安徽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暂行规定



 

根据我校教学、科研、教辅及管理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同时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行为,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报考原则
第一条 各院、系、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教职工的研究生报考工作,根据单位的专业、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统筹考虑,严格把关,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符合本规定的报考条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报考研究生,但每人在服务期限内报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学岗位特别是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的教学人员,在服从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四条 学校在确保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教职工队伍现状及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选派教职工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对管理岗位按一定比例从严控制。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考者须是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的我校教职工。
第六条 报考统招统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来校工作满4年,且其他服务期满3年(截至该次报考之日,下同)。
2、为稳定骨干队伍,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在职研究生,个别有特殊情况要求报考统招统配研究生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短线及师资紧缺专业教师,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报考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2、党政管理、科研、教辅人员及长线专业教师服务期满2年。
3、专职辅导员报考思政类专业(法学、社会学、哲学、美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服务期须满2年;报考非思政类专业,服务期须满3年。
4、为不影响正常工作,除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考我校或本市其他高校相关专业。
5、报考专业对口并符合本单位专业、学科建设的需要。

第三章 培养计划及经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计划及工作需要,每年度统筹制定教职工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并对非教学科研人员实行驶一定比例控制。凡纳入学校年度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
第九条 各单位应制定各类人员在职培养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份报人事处。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受理。

第四章 报考程序
第十条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安徽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明确报考类别和培养经费来源,由所在单位根据本暂行规定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及相关报名表格及材料应在距离报名截至期7个工作日前报人事处,以便集中研究审理。
第十二条 经学校研究同意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及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者,须与人事处签定有关协议,确保取得学校后按时返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报考研究生的教职工到考点领取的报考材料及表格须经人事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对于擅自改变报考性质,或在校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以及在报名过程中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其中成绩达线者,学校亦将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第十四条 相关服务期限问题按《安徽大学教职工最低服务期限暂行规定》[校政字(95)050号]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我校过去有关规定与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安徽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安徽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备注:1、教学(含思政)、科研人员报考研究生者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2、非教学、科研人员报考研究生者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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