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实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人事厅《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促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2、坚持促进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有利于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特别要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创新人才。
    3、坚持教师职务聘任和教师资格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在推荐、聘任等环节实行公示制。

    二、聘任范围
    自2002年起试行教师(含思政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凡我校2002年起受聘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将按本办法进行聘任管理,对受聘人员只发聘书。
对现已聘任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聘期未满的人员,依据安徽大学各类人员聘任办法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三、岗位设置 
      1、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下达的结构比例为依据,测算全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在核定各单位教师、实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2、从我校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在岗位设置上向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倾斜,向博士、硕士点和拟申报的博士、硕士点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以必要的扶持。
     3、各单位正、副教授聘任岗位控制数按《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任试行办法》(校政秘[2001]159号)的规定掌握;讲师聘任岗位控制数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编制数的45%进行测算;助教聘任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置。 具体见《安徽大学各教学单位专职教师中职以上岗位控制数测算表》(附件1)。 
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聘任岗位控制数分别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48%的比例测算,由学校统一掌握。助理实验师、实验员聘任岗位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设置。
     4、坚持稳定和引进优秀人才并重的方针,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控制数已满的单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学校专题报告,申请专项指标。
    (1)已取得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或引进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
    (2)确因学科建设或博士、硕士点建设所需的带头人和骨干。
    (3)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在某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者。

     四、聘任条件
     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的考评标准为基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聘任条件。着重考核应聘人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 引导教师、实验人员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具体见《安徽大学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2)和《安徽大学晋升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3)。 
    对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成绩显著者,可不受聘任条件中有关条款的限制,重点考核其综合实力,由各院系向学校专题报告,经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应聘人根据拟聘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证件。
     2、代表作鉴定 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3、成果展示 各院系须将应聘人员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4、述职及公开教学 应聘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须在各院系基层考核推荐小组及文、理科教授委员会进行为时15分钟的述职报告,重点报告近5年的工作成果和聘后的任期目标,并进行30分钟的公开教学(允许教师旁听),由学生、院系、文理科专家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见《安徽大学晋升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办法》(附件4)。 
     5、审查和推荐 各院系基层考核推荐小组对应聘人员填表的所有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意见,并结合应聘人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表现做出是否推荐的结论,经院长、系主任签字认定,并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校推荐人选。学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将按聘任条件进行相应的审查和复核。 
     6、专家评估 文、理科教授委员会按照聘任条件对各院系的推荐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如实向校聘委会汇报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学术水平等综合评估情况,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供校聘委会参考决策。
     7、校聘委会审定 校聘委会在省人事厅、教育厅指导下开展聘任工作。负责对文、理科教授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8、结果公示 学校对拟聘人选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须向校聘任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如有必要,提交校聘委会讨论或复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定。
     9、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拟聘人选, 报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校长聘任。

     六、聘期和考核
     1、受聘人员的聘期按《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任试行办法》和《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须重新聘任。
     2、受聘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还将享受相应职务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聘任试行办法》和《安徽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的聘后考核,依据《安徽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安徽大学实验人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安徽大学专职学生思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能很好地履行岗位基本职责,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可续聘和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合格者暂不续聘或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视同合格;仍无改进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续聘或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聘任组织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5-7人,由校长、党委书记和主管人事及相关工作的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特别聘任工作委员会和文、理科教授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及审批工作;组织部署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审定岗位设置方案;协调、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审批工作。
     2、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成员29-31人,由校长、党委书记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审定工作。
    校聘委会下分别设立文、理科教授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11-15人,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院系推荐人选的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及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委员会范围内提出意见,负责向校聘委会推荐人选。
     3、各院系成立基层考核推荐小组,成员9-11人,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办事公道、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师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其在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考核结论;在各单位岗位控制数范围内向学校推荐人选。
     4、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聘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特聘会),对少数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事关学校工作大局需要且错过正常聘任时间的高级职务聘任问题,提交校特聘会审定。校特聘会人员组成由学校另行确定。
     5、学校设立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作为校聘委会的日常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职改办。其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咨询、申诉等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6、学校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应由政治思想、业务素质优秀,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的专家担任,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校聘委会中,中青年教授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不兼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必要时可聘请部分学养深厚的离退休教授参加聘委会工作。
     7、学校建立文、理科教授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较好履行岗位基本职责,有良好群众基础且学术造诣深厚的校内教授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适量的兄弟院校特别是重点大学教授兼任。 
     8、学校每年从专家库中选取部分人选,对校聘委会、校特聘会和文、理科教授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原聘任组织成员的三分之一),并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校聘委会召开聘任工作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下同)以上出席,表决票中同意票须达到参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审定结果方为有效。
     10、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任组织成员如本人或其亲属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聘任组织的有关工作;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若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则应在讨论及投票时回避。
     11、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力度,学校成立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各级聘任组织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其它相关问题
     1、省教育厅制定的《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继续作为考核、聘任和推荐的参考依据。
     2、学校其他系列转聘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岗位变动一年后方可提出转聘申请,经单位同意,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审核,报校各级聘任组织按聘任条件审定合格后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转聘一年后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一年开展两次或两年开展一次。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校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 徽 大 学                           
二○○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
    1、《安徽大学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中职以上岗位控制数测算表》
    2、《安徽大学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3、《安徽大学晋升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4、《安徽大学晋升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办法》